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7日发布了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市番禺区祝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目前,祝某某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详情如下:
犯罪嫌疑人祝某某,男,55岁,在广州市番禺区经营农庄。
2021年5月2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前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后带儿子前往广钢医院打疫苗,随后返回番禺住处。期间,祝某某如常生活、经营农庄等。
5月28日,祝某某出现感冒症状,未前往医院治疗,自行服药处理。5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5月30日,祝某某父母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6月2日凌晨,荔湾区白鹤洞街被调整为高风险地区。6月2日、4日,祝某某两次前往医院就诊,均未如实填报和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6月3日,祝某某于5月31日提取的核酸检测样本检测显示呈阴性。
6月6日上午9时,广东省吴川市疾控中心向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反馈辖区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容某某5月31日前在番禺辖区活动。广州市番禺区流调小组立即展开排查,发现祝某某为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番禺区疾控中心随即对祝某某采取隔离措施,并采集核酸样本检测。6月6日23时,祝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6月7日,祝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送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截至6月6日祝某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辖区内医院、便利店、杂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密切接触者167人、次密切接触者225人需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6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对祝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当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就本案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方向、依法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还加强与卫健部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沟通,确保对祝某某的监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目前,祝某某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根据刑法第330条和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违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不得人员聚集、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如果违反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