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和《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意见,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设公办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意见》提出,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小区配套幼儿园,什么时候建成并投入使用?《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
广东持续推进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0%以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