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我省保护、关心、爱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情况。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专技处处长魏建文参加发布会,就医护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的激励措施等内容接受提问。

  问:我们知道,在疫情面前,很多医护人员选择为了大爱舍小家,不少部门出台了各种激励措施,请问我们省人社厅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有没有出台相关的亮点或举措呢?

  魏建文:省人社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励鼓舞全省医务防疫人员打赢疫情阻击战,其中,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提出了对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五项激励措施和四项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

  二是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两年申报。

  三是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不受资历年限限制。

  四是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依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是全省各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在对上述人才进行评审时,给予优先评审。

  同时,我们还实施了四项政策,在职称申报评审时,放宽了四个方面的条件要求。

  一是放宽卫生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条件要求:申报2020年度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参加卫生实践能力考试的,对考试合格成绩分数不作要求。

  二是放宽申报资历条件要求:取得与岗位对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副高级职称后,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是放宽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属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对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不作要求。

  四是放宽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条件要求:对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文及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要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专业报告和典型病例可作为业绩成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放宽这四方面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并不是降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品德业绩能力等综合评价要求,而是通过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医务防疫人员的实践表现,来更加科学客观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