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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全面实施实名制

2017-01-10 16: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1月10日消息(记者 吴媚苗)为加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旅客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确立了船票实名购买、登船实名查验制度,明确相关各方在实名制管理上的权利义务,于2017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海南省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含省际长途道路旅客运输),包括海口至徐闻客滚航线(含粤海铁路)、海口至北海客滚航线已于2017年1月10日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根据《规定》,琼州海峡航运企业及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企业是实名制的责任主体,具体开展实名制工作。航运企业须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乘船人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不予销售船票。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港口企业在乘船人登船前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登船。乘坐跨海铁路轮渡的旅客已经在铁路客运站查验身份信息的,港口经营人可以不再对其身份进行查验。

  琼州海峡水路旅客(包含乘坐省际客车的旅客)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港口(长途客运站)售票窗口实名购买船票。并在登船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船票,经实名查验后,登船过海。

  《规定》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旅客购票和乘船时必须出示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人民警察证、护照、不满2周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海员证等。

编辑: 张颖
关键词: 规定;琼州海峡;实名制;水路;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