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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武汉3月16日消息(记者张卓 通讯员田昊)记者从武汉铁路公安处获悉,自2月1日开展“四假一带”(使用假火车票、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假乘车证、假身份证,以及私带无票旅客进站上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办“四假一带”案件82起,查获违法人员82名,查获伪造、冒用各类证件8本。
为促进 “四假一带”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武汉铁路公安处紧盯整治重点,开展定向打击,组织警力盯控售票厅,特别是残疾军人、公免签票窗口,督促售票员严格证件查验,及时处理人证不符、伪造证件等可疑情况;加大力量投入,强化进站口、出站口、贵宾室等进站通道的治安巡防,在辖内各车站开展实名验证工作,督促车站加强进站旅客 “人、证、票”一致性查验,及时查处持假火车票、假证和私带无票旅客进站上车的人员;引导铁路部门加强联防互控,严格落实站区通道专人看守和查证安检措施,并安排便衣民警加强巡查。此外,在严格依法处理违法人员的基础上,武汉铁路公安处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侦查,全面搜集犯罪线索,深挖幕后,延伸打击非法制造、出售伪造票证的犯罪行为。
对于使用假火车票、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假乘车证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其他油价票证、凭证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宜,听信不法人员免费乘车的谎言,进而触犯法律引火上身。丢失身份证的旅客应该就近到车站派出所办理 《临时身份证明》,以方便购票乘车。对于制假、贩假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