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青山区纪委获悉,一名环卫所所长带领职工到酒店聚餐并进行娱乐活动,费用公款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2013年1月任青山区某街环卫所所长至今。
2014年4月,该所与某企业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后,王某提议到酒店聚餐,该所出纳郭某、会计陈某、质检员叶某表示同意。4月28日晚,王某一行4人到酒店聚餐,餐后王某又提议到音乐城唱歌,3人表示同意。事后,这两笔费用经王某签字同意,分两次用该所行政账户资金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说:“王某等4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王某作为所长,对公款消费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党纪处分,两笔公款消费的费用均予以清退并上缴财政。”(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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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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