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1年3月22日,杨某被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央广网武汉3月25日消息(记者张卓 通讯员钟鹏宇 周慧)2021年3月24日,武汉铁路公安处对外通报了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杨某因被纳入“失信名单”被限制消费,便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高铁火车票,在欲进站乘车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后被铁路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许,武汉车站派出所民警王灏、刘昕在武汉火车站东进站口执勤巡逻时,发现杨某疑似持他人身份证进站,在进一步询问核查时,该男子支支吾吾,承认自己买不了高铁票,便私拿公司他人证件购票。
  因涉嫌冒用他人证件进站,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得知,该男子是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仅注册资金便达五千万,然而其却于2020年7月份及2021年1月前后因经济纠纷和车贷借款纠纷,未履行相关方给付义务,被当地法院列为“老赖”。据杨某本人交代,其购买私家车时办理了三十余万元贷款,车贷逾期后,银行催款并按规定要求收取违约金,其依然置之不理,被起诉后也未执行判决。3月22日,杨某因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心存侥幸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武汉至广州南G93次列车车票,欲进站乘车时被铁路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某被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