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公安厅获悉,针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等不法行为,上月底起,我省统一部署打击专项行动。
警方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我省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彭小萍、通讯员彭栋)
咸宁查处17起网络谣言 10人被行政拘留
“温泉中心花坛火灾烧死18人”“崇阳菜市场的鸡携带禽流感病毒”……这些危言耸听的传闻,其实都是谣言!记者9月30日从咸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获悉,今年1月至9月,该支队通过“咸宁网警巡查执法”账号辟谣65起,其中打击处理17起,行政拘留10人。
8月8日,一个名为“本地头条”的网络媒体发布了一篇题为《通山人都注意了!钓鱼一定要注意安全!昨晚山口水库溺亡3人》的贴文,经查,该发布内容不实,实为1人死亡。网警约谈了“本地头条”通山运营负责人阮某。据了解,阮某作为该APP在通山县域独家授权合作伙伴,为吸引眼球,未经核实便发布失实信息。经网安部门通报,阮某主动删除了不实消息。民警对阮某进行了教育训诫。
4月18日20时许,咸安区温泉中心花坛附近一栋5层楼的建筑2楼起火。经消防官兵及时救援,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日22时许,网民刘某在微信群散布消息称“火灾死了18个人,我在现场,拉出了18个”的谣言。经民警调查,刘某称,“本人并不在现场,出于好玩,发布了虚假信息。”4月21日,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记者张文龙、通讯员程昌宗、丁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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