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琳、通讯员梁炜)2021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第一年。12月29日,我省发布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9日,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同时明确了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办法等多方面重要信息。

  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省市之一,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改革从高中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着手,构建基于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

  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我省稳步推进高中教学改革,引导学生合理选科,着力改善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认真组织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同时,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此次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进入考试招生关键环节的落地实施阶段。

  方案从2021年高考考试具体安排、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规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往年相比变化很大,旨在探索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的招生录取新机制。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在2021年1月至4月开展一次考试招生模拟演练,让考生和高校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考试招生政策和流程,同时对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确保2021年高考改革平稳落地。

  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当天,这些省市同时公布了2021年高考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