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雯洁、通讯员李伟)11月8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省安委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燃气安全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层级管理,确保燃气安全管理真正落地落实落细;摸清本地区城镇燃气和长输管道底数,进一步明确防控重点,重点解决管理机制不顺、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宽松软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消除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

据了解,城镇燃气重点检查范围为大型商业用气场所、餐饮用户、集(农)贸市场、老旧商住楼、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老旧燃气管线、汽车加气站、天然气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等的安全供用气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关停取缔“黑气点”。要推进完善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隐患分级分类治理,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此外,商务、住建等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餐馆、食堂等用气单位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未按照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不能正常运行、燃气使用场所通风差、泄漏报警及紧急连锁切断装置未全面覆盖的,坚决整改;对用户灶具、燃气管等使用年限长、更换不及时,燃气设施设备使用不规范的,坚决更换;对用户端管道使用环境差,污水、油渍、蒸汽等造成管道腐蚀隐患的,坚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