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让民主法治的阳光普照荆楚大地
王耀辉(省党代会报告起草组成员,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战略处处长)
民主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是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的重要保障。领会报告第五部分内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发展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推进法治建设。“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科学立法方面,加强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依法行政方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公正司法方面,坚持司法为民,提高司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民守法方面,报告不仅对全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要求,而且要求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破解难题,反映出法治建设理念的巨大进步。
加强社会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治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于预测预警预防,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新路径,采用“政府+社会”模式,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矛盾联排化解机制,推动治理方式从管制向服务、从单向到互动、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三是打造平安湖北建设“升级版”,坚持维权与维稳、解困相结合,坚持有效防控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夯实社会平安和谐的法治基础。压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努力构建“法治+综治”的大平安工作格局,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立治有体 施治有序
本报评论员 肖擎
在武汉代表团,刘立勇代表说,“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十堰代表团,骆红梅代表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给了我们底气和信心”。连日来,听各代表团审议报告,“民主法治建设”引发代表们强烈共鸣。
前行的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从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设区的市实现立法全覆盖,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从在全国第一个出台湖泊保护条例,到出台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过去五年,民主法治建设为湖北的各项事业搭建了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护航改革发展蹄疾步稳地前行。
今天的湖北,发展曲线已经上升到新的区间。在新征程上舒展新卷,靠什么穿越激流险滩,实现长治久安?靠什么守护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展现温暖人心的春意?只有民主法治,才能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在一个高速前行的变动社会中,起到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对把握治乱兴衰的关键,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经典论述。回想2014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道尽了“善治”的要义。
“想要法治的果实,就要给它阳光雨露”“民主法治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网络上的许多声音,满怀对发展进步的热望。我们期待,我们更坚信,当“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在荆楚大地生动展开,当“法治信仰、法治昌明”不断标注出新高度,必然会托举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累累硕果,把热望变成灿烂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