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11月26日消息(记者尧遥)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11月25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40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有关情况。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介绍,40年来,湖南省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截至今年10月,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8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93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2件。”
回顾40年地方立法实践,吴秋菊表示,湖南不断建立健全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通过立法补齐民生短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探索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湖南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了如《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一批务实管用的法规,立法质量稳步提升。”吴秋菊说,目前湖南14个市、州均建立了统一审议机构和立法工作机构,并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
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先后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00余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00余次、专题询问14次、专题调研300多项,对14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龙朝阳介绍,40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在执法检查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督促解决实际问题。“2014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首次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及企业;去年和今年,重点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交办的45个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龙朝阳说,打好“组合拳”,注重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并把监督权和决定权结合起来,使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云英介绍,湖南省代表工作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到完善创新的发展历程。目前,代表工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和规律,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张云英说,“2+22”法规制度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省代表工作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这其中,代表学习培训、代表建议评议、代表舆情处理等制度是湖南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经验、总结提炼固化形成的。”
多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履职载体建设,让代表履职的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空间更加广阔,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张云英介绍,每届届初组建省人大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每年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学习座谈等4次以上;截至去年底,湖南建成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13477个,其中建在村、社区等地的有11278个;各地在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上下功夫,推动了湖南13.3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进平台,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今年,湖南28位省级领导干部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紧扣大局、紧贴实际,采取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题活动,通过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湖南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小组联动开展主题活动,形成了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收到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