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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喊停“校园贷”:禁任何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放贷

2017-09-09 15: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眼下正值新学年开学季,新生们带着对大学生活的憧憬走进了校园。然而近两年,部分大学生因为高消费陷入校园贷的泥潭,湖北一名大学生为了购买苹果6手机及其他消费,从某网贷平台申请了贷款。随后,经过拆东墙补西墙,不断通过其他平台贷款还债,这名大学生最终欠下多家公司共计70多万元的债务,而最初贷款本金仅为3万元。还有大学生因为校园贷搞得家破人亡。

  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权威部门发话了,任何网络贷款都被勒令禁止。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一次监管部门彻底封住了网贷机构给大学生发放贷款的大门?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2013年新《消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把金融消费纳入了《消法》的保护范范畴。金融消费包括银行、保险以及证券。换句话说,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的过程中,如果受到损害,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另外,2015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文件,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消费者在金融消费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了。但是,在具体问题上,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网贷有违法的,也有合法的,如果‘一刀切’,会损害合法网贷一方的权益。还有,金融消费一旦被骗,可能从法律上会得到保护,但损失往往难以挽回。诈骗的人已经把钱骗走了,再进行追回就不那么容易了。    所以,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加强消费者的金融消费教育,让消费者在事先有最基本的常识,远离诈骗性质的东西。让消费者防患于未然,比亡羊补牢更好。”

  案例中,湖北学生最初的贷款本金是3万,后来拆东墙补西墙,欠了别人70多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冬表示,这里面有一些债务是可以免除的。

  赵冬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息年利率,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24%,也就是说,在24%以下的话,双方约定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超过24%,低于36%,则属于“暧昧”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一致,新的利息已支付给对方,就不能再去追讨;如果还没有支付,贷款人来追要利息,借款人可以不给,法院也不会支持追要诉求。一旦超过36%,就是无效区,不受法律的保护,即使给到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利息追回。”

  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赵建军表示,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据记者了解,不少银行已经开办了这项业务,像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那么,这和网贷有什么本质区别?

  武高汉说:“正规的银行贷款利率会有所管理,比较低。国有银行以及其他一些大银行因为都想做大生意,不想到校园去做学生这些小生意,所以才有了所谓的‘非法网贷’,去坑蒙拐骗学生消费者。因此,我认为应大力提倡国有银行进入校园,为学生消费者提供合理金融消费。”

  这些正规的银行在给消费者提供贷款时,是否会认真去考察消费者的还款能力?

  赵冬说:“大学生年龄大部分都在16岁到20多岁之间,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申请贷款的这种行为能力。即便是年满18周岁的学生,其毕竟也没有经济独立,而且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我认为对这个特殊成年人群体,应该进行必要的社会保护,禁止那些不良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即便是允许进入校园进行小额贷的正规银行,在放贷前也应该做好相应的资格审查、风险评估,并且对其进行正确、必要的告知。”

编辑: 王雨馨
关键词: 校园贷;规范;网络贷款;禁止

教育部喊停“校园贷”

眼下正值新学年开学季,新生们带着对大学生活的憧憬走进了校园。然而近两年,部分大学生因为高消费陷入校园贷的泥潭,湖北一名大学生为了购买苹果6手机及其他消费,从某网贷平台申请了贷款。随后,经过拆东墙补西墙,不断通过其他平台贷款还债,这名大学生最终欠下多家公司共计70多万元的债务,而最初贷款本金仅为3万元。还有大学生因为校园贷搞得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