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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

2019-05-27 10:34:00来源:辽宁日报

  培育壮大新动能,我省再出新举措。5月24日,据省科技厅介绍,《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印发实施。未来我省将盘活科技创新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4类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将这些新型创新主体打造成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是我省推进新型创新主体建设的重要特点。根据《指引》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将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100家;推进组建新型研发机构30家;建设平台型大企业20家;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创新中心10家。到2025年,在全省打造若干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形成完善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300家;组建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建设平台型大企业50家;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创新中心30家。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建立起省市区协同推进新型创新主体建设的工作体系,整合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资源支持新型创新主体发展。同时,省科技管理部门将对这4类新型创新主体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大推进力度。

  在政策支持上,我省将优先支持新型创新主体承担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科技研发投入、关键技术攻关等内容。对于“瞪羚”“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其融资上市,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各高新区将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相关部门根据成果转化及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成效给予奖补支持。对于大企业开展平台化建设,将根据企业内部创业和生态圈企业的孵化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对于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创新中心,将根据入驻项目和引进技术、人才等情况给予奖补支持,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人才政策,对引进的外籍人员实行绿卡制度。同时,我省还将组织成立新型创新主体创新联盟,结合“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需要,提供特定主题的培训服务,引导其国际化发展。

编辑: 胡莹莹

辽宁印发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

未来我省将盘活科技创新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4类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将这些新型创新主体打造成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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