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6月20日起,辽宁省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更加便利群众与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网上申领便捷。据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场景,拓展应用广泛。如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记者 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