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秦岭摄)
央广网沈阳7月7日消息(记者 秦岭)7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李榕在会上介绍,6月24日,沈阳市商务局会同沈阳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优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为广大企业营造更优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供更好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保障。
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共有18条内容,其中包含16条具体支持方向和2条其他补充规定,涵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建设、企业落户、园区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内容较全,针对性强。
一是直接支持企业的政策9条。支持方向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额规模、线上经营产生费用、跨境电商企业营销费用、跨境电商支付机构落户、海外仓建设租赁、保税仓建设、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国际物流费用、信用保险费用等。
二是支持平台建设的政策4条。支持方向包括:建设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交易平台以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等。
三是支持园区建设的政策1条。对认定且达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按照每平方米予以补助。
四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2条。支持方向包括: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
此外,对重大项目引进和资金使用方式进行明确。一是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二是允许同一主体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资金的,不重复支持。
《政策措施》的执行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此外,除6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资金承担外,其他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两级共担,发挥区、县(市)在项目扶持发展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沈阳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区、县(市)开展项目申报,按照沈阳市政府对项目资金“三直一快”的有关要求,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沈阳市将加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沈阳市诚挚的欢迎全国各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沈投资兴业,共同将沈阳市打造成跨境商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物流中心和跨境电商消费中心,更好地推动沈阳经济区对外开放和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