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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致76人死亡 平顶山瓦斯爆炸案两责任人被判死刑

2010-11-16 1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今天下午一审宣判。据中央电视台报道,5名煤矿负责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矿长李新军和技术副矿长韩二军被判处死刑,安全副矿长侯民和生产副矿长邓树军被判无期徒刑,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获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9月8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据调查,新华区四矿在事发前被列为平顶山市128座停工停产整改矿井,但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已先后有多名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据当地检方介绍,今年8月初,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第一煤管站原站长、原副站长等4名官员,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被判4年半至6年不等的刑期。

  2010年9月5日,5名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的煤矿负责人,被平顶山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据了解,这在中国的矿难事故追责中尚属首例。

  9月5日的庭审进行了10小时。当天被提起公诉的5名煤矿负责人是:矿长李新军,技术副矿长韩二军,安全副矿长侯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5人均在去年10月份被依法逮捕。

  对于此次事故的处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重判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是大势所趋。就煤矿事故问题,提出增设新罪名并加重刑罚,是今后的一种必然选择。

责编:赵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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