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9月27日消息(记者 樊永涛)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从9月28日起青海全省将实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全省通办和补换领居民身份证无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两项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补领所有情形均可“异地办、就近办、简单办”。
据了解,青海省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持居民户口簿选择就近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取工本费。
具体条件为: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需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为全面简化居民身份证二次申办受理条件,青海省公安机关取消了办理跨省异地证必须出具在青旅游、临时驻青工作、探亲等超过15日以上的住宿、乘车、乘机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条件,并取消二次申办身份证需提交就业、就学、居住证、户口本等其他证明材料的要求。今后,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外,群众本人在青办理换领、丢失补领不需再交验《居民户口簿》和个人相关证件。警方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人像识别系统,核对申领人人口信息和办理居民身份证历史信息,核对无误的即可在窗口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同时,办证期间如急需用证的,青海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为满足群众实际需要,还开通了手机扫码居民身份证邮寄到家服务 项目,一年多来申办人数已达7.2万人。群众在办理申、换、补领身份证手续后,手机扫描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的二维码,即可进入服务页,预约居民身份证直接寄递到家。证件制发后,青海省内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区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其他地区7个工作日内送达,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用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