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11月24日消息(记者汪晓青)11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汪晓青摄)

据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陶林介绍,2018年以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青海省积极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发展,同时持续加强消防法治建设,以修订《青海省消防条例》为牵引,不断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夯实消防法治基础。

三年来,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共接警出动9900余次,营救疏散遇险群众1.4万余人,成功应对处置了西宁“1·13”路面塌陷、果洛“5·22”地震、海北“8.14”煤矿冒顶等重大灾害事故。不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排查单位场所11万家,消除各类隐患13.2万处,督改重大隐患118处,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同时,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着眼“大应急”体系建设、“全灾种”救援任务和“体系化”装备建设,组建地震、水域、山岳等8支专业救援队,大力推进急需装备、常规装备、高精尖装备结构升级,全省消防车配备达到609辆,救援装备器材达到19万件(套)。

青海省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的三年,也是消防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三年。《青海省消防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预防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8年消防队伍改革之初,青海省第一时间启动《青海省消防条例》修订,今年9月29日,《青海省消防条例》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印发颁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实施的《青海省消防条例》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青海省消防责任落实实际,明确了政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村居委会,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青海省农牧业和宗教大省特点,紧盯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治理等重点,明确农村和宗教寺院火灾防控要求,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消防队伍建设保障现状,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求和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政策,强化了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国家队”“主力军”作用。结合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特点,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行为规定为禁止性行为,明确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行政处罚罚则,对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据了解,《青海省消防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推进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切实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有利于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消防执法改革,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提高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度,将为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消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