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储值卡突然过期原因不明
家住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附近的薛女士是一名退休工人,因身体行动不便,需要找保洁人员给自家定期打扫卫生。2016年4月,薛女士便在市中区七贤庄附近的德林家政办了一张3000元的会员储值卡。“当时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充值3000元就能享受不过期,而且可以享受每小时28元的优惠价。”薛女士称。
今年4月中旬,薛女士致电德林家政预约服务,可对方却告知储值卡已经过了有效期,除非继续充值3000元“激活”,否则就不能享受服务。“为了让我充值,他们(德林家政)给我打了20多个电话。”薛女士告诉记者。
德林家政已有客服人员与客户沟通
在薛女士的储值卡背面,记者看到使用说明第4条为:“自售卡之日起折扣期一年半”,但并无关于有效期的文字说明。既然卡上并未标明有效期,薛女士的卡中余额为何不能继续使用?
5月1日,记者以普通客户的身份拨打了德林家政的全国售后服务热线,一名客服人员表示,德林家政在办卡之日起,系统一直默认有效期为一年,如果超出这个期限,系统就会被锁定,除非继续充值,否则客户无法继续使用。
随后,针对薛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市中区德林家政。一位负责人称,薛女士的卡属于打折卡,可以按折扣价享受服务,但目前已经有客服人员与其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当记者问及储值卡有效期及充值事宜时,该负责人拒绝回复。
律师说法未标示有效期的储值卡可一直使用
储值卡上没写明有效期,但有余额却不能用,德林家政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对此,济南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生类似消费纠纷,在商家与消费者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对消费者有利的方式处理。储值卡上并未标明有效期,在处理纠纷时可认定有效期为无限。
那么,薛女士储值卡背面的“折扣期”是否等同于有效期呢?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应按照书面合同履行,若无合同,未标示有效期的储值卡可一直使用,但折扣期并不等同于有效期,如果超过折扣期,商家有权取消消费者的优惠政策。
5月1日下午,薛女士再次致电党报热线,称经协商,德林家政已承诺薛女士可在2018年10月前享受折扣价,无需继续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