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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男子肇事逃逸,次日方知自己竟将父亲撞死

2017-06-16 16:10:00来源:牡丹晚报
   一对父子,却分别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和肇事方。作为肇事方的儿子,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而他并不知道被撞的是自己父亲;被撞的父亲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6月15日,办案民警讲起这件“蹊跷事”唏嘘不已。

  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科民警徐传军介绍,6月9日22时30分许,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菏泽至牡丹区小留镇的259省道常刘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走访调查得知被撞人员为该市常刘庄村村民杨某某,杨某某被撞入路边沟内,被送往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事故现场留有一辆轿车和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为杨某某骑乘,但轿车司机却不在现场。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比对两辆车碰撞痕迹,民警确定遗留在现场的车辆为肇事车。

  然而,杨某某的家人却告知办案民警不要追查了。原来,蹊跷的背后另有隐情。民警经过调查得知,肇事司机竟是受害人杨某某的儿子杨某,依法传唤杨某后,杨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多方调查得知,事发当天晚上,杨某在外吃饭,杨某某见儿子深夜未归,骑着三轮车外出寻找未果后回家;此时的杨某也在驾车回家途中,从259省道拐入进村的道路后,因车速过快,撞上前方一辆三轮车。

  杨某并不知道骑三轮车的正是自己的父亲,担心承担责任,杨某下车后弃车逃逸;而杨某的母亲在事发后回家途中,发现了儿子的车辆停在路上,当时并未在意,也没有意识到发生了车祸就回了家,发现丈夫没在家又返回寻找才知道丈夫被撞了。

  次日,家人找到了在外躲藏的杨某,杨某这才知道自己肇事逃逸的受害人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交警部门表示,该案中受害人和肇事人虽是父子关系,但肇事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有逃逸情节,他依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中。

编辑: 林彦银
关键词: 父亲;儿子;交通事故;逃逸;不治身亡

菏泽一男子肇事逃逸,次日方知自己竟将父亲撞死

一对父子,却分别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和肇事方。作为肇事方的儿子,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而他并不知道被撞的是自己父亲;被撞的父亲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6月15日,办案民警讲起这件“蹊跷事”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