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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进一步提高 四类疾病报销比例升至55%

2017-01-07 10:5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1月7日消息(记者杨静)近日,上海市修订完善后形成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沪上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此外,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编辑:唐奇云

关键词:上海;大病;报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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