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上海市社保中心将对领取上海社会保险待遇且居住在外省市的人员开展书面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精简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配偶、工伤1-4级人员、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人员遗属。
上海市社保中心已于近日统一寄发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凡收到认证表的人员需携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
如收到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中注明须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上海,请按照认证表中的回信地址,将认证表寄回上海相关社保分中心。
2018年度认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如未按期前往认证,将会影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友情提示:
1.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1-12333;
2.对于领取外省市社保待遇且居住在本市的人员,可持外省市相关资格认证的通知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至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认证手续。
编辑:
林馥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