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6月初,健身房销售人员告诉我,最近商家大促,老会员续卡有优惠,可享受最低折扣和免费转卡。我头脑一热,立马花费11100元办了一张5年卡。晚上回家细想后,考虑到后面工作安排恐怕没时间去健身,我第二天就又向健身房提出退卡诉求。可销售人员告诉我,退卡要收30%的手续费。健身房办卡不是有“7天冷静期”吗?面对质疑,销售人员称“7天冷静期”只针对新会员,老会员续费沿用以前的合同,不适用“7天冷静期”。这种说法合理合规吗?

  答:今年1月1日起,针对“健身行业过度营销导致冲动消费,因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退卡难”这一常见问题,《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发布,为健身会员卡设置了“7天冷静期”,主要指的是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适用健身卡“7天冷静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开卡使用和签署合同次日起7日内。

  相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初衷,是鼓励和支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健身行业内推广“7天冷静期”。首批参与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15家健身行业经营者中,绝大部分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即只要是2021年1月1日后签署的合同,不区分新老会员,一律根据《合同示范文本》执行“7天冷静期”条款。不过,上述15家健身行业经营者中,确实有个别经营者认为,新会员对健身行业不了解,且尚未形成良好的健身习惯,办卡可以理解为“冲动消费”,可适用“7天冷静期”相关条款。但老会员对健身场所已有充分了解,且续费合同无法界定“开卡”时间节点,因此,不符合“7天冷静期”适用条件,在办理续费时仅选择性适用《合同示范文本》其他条款。

  因此,消费者在续费时是否享受“7天冷静期”,需根据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来判断。建议消费者在续费前确认商家所用的健身服务合同中是否包含“7天冷静期”条款。

  目前,相关部门已关注到这一现象,行业协会正在协调推动经营者保持规范统一。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期限类会员卡时,应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开卡、理性消费。因此,消费者需仔细阅读《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等纸质合同后再付款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