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8月29日消息(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临近开学,不少家长打算为孩子增添新的学习用品,儿童学习桌椅越来越多的成为家长的选择。学习桌椅可以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但不少儿童桌椅构造越来越复杂,这些桌椅的安全性如何?今天(29日),上海市消保委通报了近期对儿童学习桌椅进行比较试验情况,在20件样品中有11件未通过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从商场、家具卖场、家具专营店及电商平台等渠道购买了20件样品。其中,线下实体店10件,线上平台10件,涵盖市场主流品牌,价格从298元至7999元不等。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件样品中有11件未通过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问题涉及到结构安全中的边缘及尖端、孔及间隙、椅凳类稳定性,警示标识等方面。其中有3件同时存在2项结构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4件样品桌角不达标或存在锐利边缘
国家标准要求学习桌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为防止儿童撞伤,对倒圆半径和倒圆弧长也有相应的标准。试验结果显示,有3件样品的桌角边缘的圆弧工艺未达到测试要求,如标称由厦门爱学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学习儿童书桌(标称商标:爱学习;标称型号规格:详见表),其桌角圆弧长和半径未达到标准要求。同时,锐利的边缘或尖端也容易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另有1件标称由深圳益卡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椅子(标称商标:ECUS益卡思;标称型号规格:椅子:EY-319/B,530mm*460mm*860mm),座面下存在锐利边缘。
左图为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右图为未达要求产品。(央广网发 上海市消保委 供图)
测试产品结构安全相关情况。(央广网发 上海市消保委 供图)
5件样品的孔及间隙设计不合理
儿童学习桌椅由于具有升降、推拉等调节功能,如调节孔和缝隙大小设计不合理,可能会卡住儿童的手指等身体部位。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其直径不得大于6mm且小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的间隙不得大于5mm且小于12mm。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5件样品的孔及间隙未通过标准要求,如标称由杭州两平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学习工场学习桌/明睿学习椅(标称商标:2平米;标称型号规格:详见表),其产品中有2处(椅和桌各1处)的孔径大小不符合测试要求。
测试产品孔及间隙不符合标准情况。(央广网发 上海市消保委供图)
1件样品的椅子易倾翻
椅凳类稳定性主要考核当给椅凳施加了一定的力后,样品是否会倾翻,其中包括防止向前倾翻、无扶手侧向倾翻、向后倾翻等要求。此次比较试验样品中有1件的无扶手侧向倾翻未通过标准要求,标称由深圳和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学习桌椅组合(标称商标:护眼博士;标称型号规格:椅子:B-102;桌子:80A),其椅子的无扶手侧向倾翻试验未通过标准要求。经分析,主要原因为该款椅子结构设计不合理,椅脚偏向内侧,重心不够稳定,使用过程中容易存在倾翻的危险。
9件样品的警示标识不规范
警示标识主要起到安全防范警示的作用,让家长和孩子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对危险隐患有提前预判,以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试验结果显示,有9件样品的警示标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详见表),其中8件样品未在椅子可升降调整部位(椅子的座面或靠背)标示警示标识“警告!小心夹伤”,1件未在使用说明中标示警示标识“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警示标识虽然不影响产品的使用,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安全隐患,相关经营者应予以重视。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对于本次试验中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建议相关商场和电商平台认真复查,及时将本次比较试验情况通知生产或经销单位,在确认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前先予下架处理。
建议相关生产及经销单位及时停止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对于已经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主动采取销毁、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避免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产生实质性伤害。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儿童家具行业的监管,敦促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变化,完善标准要求,填补标准空白,杜绝产品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