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5月22日消息(记者杨静)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全国两会召开的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对媒体表示,他准备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对此,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计时俊律师强调,反对降低入刑年龄,是因为不愿看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成为成年人过错的“遮羞布”,不从根源上去改善、不从制度上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最终会让我们看到更多的“未满十四岁少年”的悲剧:

  首先,从刑事犯罪的数据上看,未成年人犯罪率在逐年下降,也就是说,十四到十八岁间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下降。没有,个案的报道,不能及于全体的十四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如果这次调整到十三岁,如果明年后年再见到十二岁,十一岁,乃至七八岁的孩子做出恶劣行为,是否还需要一调再调?所以,显而易见,“降低犯罪责任年龄”并不是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行动;

  其次,我们要观察分析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涉罪的地域、家庭背景、和受教育程度,我们就会发现“孩子的错,归根结底是大人的错”!所以,我认为,对于未达到特殊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一要加强法治教育,通过犯罪预防的方式,通过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润,让孩子一心向善,尊重规则,尊重法律;二是要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的分级处分制度,对少年训诫、告诫,就读工读学校,强制收容教育,进行行为和心理额辅导和矫正等;三,我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点,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要进行有规划的、成体制的亲职教育,强化家庭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