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月21日消息(记者杨静 林馥榆)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意见》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严格明确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增值税征免年限也有所调整。《意见》规定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也就是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还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还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意见》规定,上海将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对此,《意见》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通过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意见》还指出,将通过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