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公安10月13日消息,近日,针对广州律师孙世华投诉在荔湾区华林派出所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广州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并与市律师协会保持沟通和联系。日前,警方邀请该协会代表调看了从当事人进入到离开派出所的全部视频,视频显示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这一消息似乎意味着“反转”。根据近日网上热传的孙世华网帖,自己因代理案件原因,与委托人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事时,遭到警务人员“碰瓷执法”,被要求脱衣检查、拍照、批指模和验尿,并接受六小时讯问等。如果并不存在所谓的“殴打”和“羞辱”,显而易见,孙世华这份网帖也就“经不起推敲”了。
不过,从网友的回复情况看,还有不少质疑之声。比如,有的指出,为什么调看有关视频的,只有市律师协会的代表?他们是通过什么方式成为了代表,又能不偏不倚地代表双方、主持公正吗?事实上,在这样一起超越个案,隐约有公共色彩的舆论事件中,恐怕一切有碍信息公开的“动作”,都会加剧公众的猜疑,甚至作出不利于执法者的反向解读。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在之前的警方通报,也是“语焉未详”,“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通报指出,“根据现场视频,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现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让公众不解的是,既然没有“殴打”“羞辱”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
公安民警属于执法人员,手中握有强大的警权,所以国家才通过《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规制,防止权力膨胀和滥用。警察的“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不是发生在工作之余,也不是面对家人,而是处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的是律师,如此已经违反了“限权”立法,决不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其实,对于公众舆论的“自行脑补”,也不是没有解决之道,那就是完全公开信息。既然当事人指责警方存在“殴打”和“羞辱”行为,而警方又矢口否认,甚至拉上了律协作为“证人”,为什么不公开这一过程的监控视频,让公众也都睁大眼睛瞧一瞧,究竟有没有存在“殴打”和“羞辱”呢?就算是没有暴力也好,至少也让大家瞅瞅,所谓的“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又是什么样的表现。
律师是法治文明的象征。尊重律师,也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国家法治。2015年9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重申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而今,一份律师的网帖,之所以引发公众的普遍关注,既是对律师权利保护的重视,也是对自身权利的“担忧”。
身正不怕影子斜,信息公开不会损害正常的执法权。向公众公开完整视频,更准确地定性执法,才能真正驱散人们心头疑云,更好地彰显规制权力、保护权利的法治本色。(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