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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2017-02-05 10:31:00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备注关注。记者昨天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以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更加到位,家庭责任主体意识更加明确,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家长该尽心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双方外出务工前要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并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及时了解掌握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心理慰藉与家庭保护。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政府须主导

  增强关爱保护工作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要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对外出务工父母委托监护的业务指导和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并指导外出务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

  镇(街)要通过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工作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教育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创造条件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部门要联动

  构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关爱、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举办家长课堂,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提升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和法律意识;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警示学生及家长远离犯罪,将青少年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全面建立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以及班主任与结对帮扶教职工沟通反馈机制;建立假日期间定期走访制度;加强学校基础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安排资金,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发改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项目,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人社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群团应协同

  发挥关爱保护服务优势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保护服务。

  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广泛动员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依托青年社会组织机构和活动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妇联要依托基层妇联组织、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开展亲情抚慰、心理抚慰、家庭教育指导等帮扶活动。

  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

  关工委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城乡“五老”优势,开展思想引导、文化辅导、心理疏导、行为指导和困难帮扶等关爱保护活动。

  社会都参与

  助力关爱保护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监护指导、调查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积极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和放学后、节假日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大力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发起组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非营利机构。

  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联合团委、关工委、教育、学校、司法等部门,建立法制辅导员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报告、心理健康讲座,教授儿童自我保护的技巧、构建健康心理及释放不良情绪的方法等。各级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编辑: 刘晓花
关键词: 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儿童成长;农村家庭;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