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出“组合拳” 攻坚保蓝天——陕西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配套方案解读
碧波荡漾的西安浐灞生态区。 记者 袁景智摄
西安曲江南湖。 记者 刘强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关中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推动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落实,陕西近日出台了巡查执法、专项督察、预警预报、量化问责、宣传与信息公开5个配套方案,形成了“1+5”“组合拳”。
12月1日,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5个配套方案并作详细解读。发布会一开始,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郝彦伟就通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刚刚过去的11月,西安市的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2016年11月优良天数是6天,今年11月达到了12天。2016年11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即AQI)大于200的重度污染以上的天数是11天,其中有1天是严重污染。今年11月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是1天,同比下降了91%,而且这1天的综合指数没有达到严重污染。”郝彦伟说。
环保亮剑,保卫蓝天。不仅要全力推进攻坚行动,更要打好“组合拳”。5个配套方案体现了执法从严、落细落小、量化问责、及时响应、主动宣传、信息公开的原则,成为推动冬防方案落地见效的有力保障。
强化基础 保障攻坚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是非常基础和关键的环节。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预报(即AQI指数预报)、污染等级预报、首要污染物预报。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说:“据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我省三项指标综合预报准确率在76%左右。陕西的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在西部地区开展得比较早,技术水平相对来说比较高。每天16时,我们会准时发布三项预报信息,公众可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网站、‘陕西环保’微信微博及手机APP上看到这些信息。”
为了做好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今年9月就开始准备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此次配套出台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方案》,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国控、省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整合环保、气象、发改委等多部门数据,强化多层次预警预报与会商研判,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保障。
“我们同省气象台组建了会商团队,构建了工作机制,每天16时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都是我们和省气象台当班的首席预报员会商后发出的。”沈炳岗说,“在冬防期我们会适时增加预报频次,以提高预报工作在政府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进入冬防期后,如遇到重污染天气、重大节日,我们的预报频次将会从每天1次提高到每天2至4次。”
沈炳岗说:“冬防期结束后,围绕冬防期开展的预报预警工作不会马上停止。我们大概会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冬防期所做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及分析评价,看看冬防期预报工作的质量怎么样,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基层巡查 执法从严
此次开展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执法巡查行动,是我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环保巡查,巡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这次行动不仅在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设立了指挥协调机构,还由省环保厅抽调人员组成8个巡查执法组,每30日开展一轮巡查执法。巡查执法范围覆盖关中所有市、县(区),共开展4轮巡查执法。同时,开展不间断巡查,巡查执法对象以涉气企事业单位为主,巡查方式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等。
陕西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徐刚说:“巡查人员进驻市、县(区)开展大气执法巡查,在我省还是首次。我们要通过这次执法巡查行动,进一步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地区,尤其是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要坚决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此次配套的《巡查执法方案》重点聚焦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排查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全面查漏补缺。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铁腕打击”与“规范监管”并重,推动解决一批在大气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已经抽调上百人的执法队伍,11月23日对抽调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到西安热电厂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培训。”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调研员王荣民说。
专项督察 落细落小
巡查执法主要针对涉气污染企业,专项督察则是对巡查执法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党委政府实施“督政”。根据配套的《专项督察方案》,此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的重点被放在了县区一级,这也是专项督察落细落小的体现。
徐刚说:“从去年10月在榆林开展省委环保督察试点开始,到今年11月12日,我们分3批对全省13个市(区)在市级层面全部开展了环保督察。目前各市(区)正在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督察反馈的问题。在督察中通过受理群众举报,3782件存在于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其中涉及大气的问题占40%以上。在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中,从各个督察组反馈情况看,全省普遍存在着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逐级衰减的现象。”
根据配套方案,第一批专项督察行动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开展,第二批在201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督察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成效、访现场”等形式开展工作,专门设立信访督办组,广泛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督办信访办理结果。
量化问责 传导压力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对有突出环境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冬防期间,有3个月及以上PM10、PM2.5超标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的,主要领导即被问责。”郝彦伟说。
此次配套的《量化问责规定》主要针对全省13个市(区)及122个县级行政区(含开发区),问责对象包括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与此同时,有3类具体事项被纳入量化问责:一是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第一、第二季度全省空气质量专项督察、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量化问责的目的,就是以未按期完成整改问题数量为基数实施问责,促进问题解决,通过问责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传导压力。
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督察办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组织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须追究责任的市、县管干部及其他人员,由省督察办移送相关市县党委、政府进行处理。
配套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还对此次攻坚行动的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建立省市两级新闻发布矩阵,通过宣传攻坚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公开曝光行政不作为及违法排污典型问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热点以及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攻坚行动等5项工作,提高攻坚行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局面。见习记者 陈卓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