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翟羽佳)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10元。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按照不低于省政府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省民政厅工作安排,各地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将低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