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到2030年培养10万名骨干教师
西安日报讯(记者任娜)10月17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意见。明确到2030年,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为主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进一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造就10万名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按全省基教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意见要求,按照所在县(区、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3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县(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5000名、1.25万名和4.6万名。
按照所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2.5万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2000名、5000名和1.8万名。主要从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立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省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能手。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5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250名;省级教学能手80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主要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各级各类骨干教师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
具体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每年度组织一次。其中每个批次教学能手通过评选命名,每个批次学科带头人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1.5年,每个批次教学名师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2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
实施范围为,教师法规定的全省基础教育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陕西省规定,原则上凡进入同一级上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同一级下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凡进入高一级同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低一级同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申报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教学能手条件不做要求。
同等条件下,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被认定为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程主持人,获得省级幼儿园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优先推荐。陕西省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2020年底前已获得相应“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的纳入定期考核范围,不再重复申报。
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
获得“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的,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
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研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