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06-23 09:46:00来源:央广网
编辑:
褚夫晴
关键词:
于欢;故意伤害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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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及二审裁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
2017-06-23 11:50:00 -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2017-06-23 11:09:00 -
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
2017-06-23 0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