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使减免税收政策在惠及民生中发挥重要作用,拉萨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西藏1.6升以下排量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减免车量购置税,对农牧民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船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据统计,1至10月该局共办理各类减免税2374.76万元。其中:车购税1.6以下排量的7283辆,减免税款1580.38万元,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303辆,减免税款724.05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辆6台,减免税款14.48万元;车船税农牧民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车辆2157台,减免税款55.85万元。(记者 张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