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反映,国家谈判药在医院买不到,要到药店购买,而很多药店又不报销,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负担。聚焦这一问题,省医保局将“建立国家谈判药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用上用好国家谈判药”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民生实事加以大力推进。
7月19日,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机制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并纳入医保支付。此举也标志着“国谈药”落地迈出最后一步。
全省统一标准遴选定点药店
省医保局副局长俞善浚介绍,今后,“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将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为落实好新政,省医保局同步制定3个配套文件,打通“国谈药”落地的最后一步。
哪些药品将进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据介绍,具体药品种类和范围由江苏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2021年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有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83种,今后还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制标准和程序。入选的药店必须资质合规、信誉良好、供应安全、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后,还要实行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全程安全监管可追溯
新机制落地后,符合用药政策的参保患者皆可通过国家谈判药“双通道”机制购买药品,真正让“国谈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使广大参保患者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根据规定,“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
存储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患者在“国谈药”零售药店购买注射类药品,必须由“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冷链运输等要求,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由院内调配后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江苏省医保中心副主任薛建祥介绍,今后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三定”、可追溯、实名制管理等要求,实现患者实名管理、待遇准入、复查评估、支付管理以及对责任医师、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
此外,为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将细化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一旦发现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虚假提供享受“国谈药”待遇,或者参保人员转卖“国谈药”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罚。
异地就医纳入结算范围
据介绍,参保患者通过三个步骤就可以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免去来回奔波之苦。第一步就诊,到“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处进行诊断,确定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第二步备案,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填写申请表,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对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第三步购药结算,完成备案后即可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购药和支付结算。
为了让参保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国谈药”医保待遇,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江苏的《经办规程》通过简化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供最优质的医保服务,实现药店和医院购药享受待遇保持一致,并将异地就医纳入结算范围,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
目前,各设区市也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医保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和药品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