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官方网站了解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西藏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5年累计选派5000人

  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记者了解到,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目标任务为,每年选派1000人左右,累计选派5000名“三支一扶”人员,并结合我区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向人社部调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用5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今年,我区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1000名。

  《通知》明确,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区将深入实施“三支一扶”岗前、在岗、离岗培训工作,实施好人社部批准的示范培训班,完成好自治区配套的一般培训班,推进好“三支一扶”人员网络培训班,突出培训重点、选好培训对象、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严格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三支一扶”培训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据介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我区将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生活补贴。其中,二类区3000元/人/月、三类区3500元/人/月、四类区4000元/人/月,本科生、研究生每月分别增加100元、200元,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同时,落实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工作生活补贴的40%设置,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发放100%,合格档次的发放85%,基本合格档次的发放50%,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

  除此以外,还将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各地将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同时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促进期满流动

  支持学习深造和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自治区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每年拿出当年期满“三支一扶”人数20%左右名额,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同时,支持继续学习深造与多渠道就业创业。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取得临床(或口腔)、藏医学本科及以上,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申报;此外,各地将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