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广人稀: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青海省总人口为5181560人。平均人口密度7.2人/平方千米,是全国地广人稀的省区。
人口分布极不平衡:全省人口集中分布在东部农业区(包括西宁市、湟中县、互助县、乐都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湟源县、平安县、贵德县、门源县、尖扎县、同仁县),该区面积不到全省总面积的5%,却居住着全省75%的人口,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千米170.3人,其中西宁市高达1982.7人。西部牧业区的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5%以上,但居住的人口只有全省总人口的 25%,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6人,其中海西州每平方千米还不到1人,玉树、海西两州有的地方几百平方千米以内荒无人烟,成为高寒无人区。人口分布极不平衡是青海省人口分布的显著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的增长:新中国成立前,全省只有147.61万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增长很快。1979年以前,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平均30‰以上,以后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0‰以内,1985年曾下降到10‰以下。1985年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1988年达到19‰,随后便有所下降。2000年全国第五次普查,全省人口达5181560人。人口增长快,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省人口增长的一个特点。
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加:1979年以前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19.1%和24.82%,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到2000年增至34.76%和26.45%,城镇人口有1800935人,非农业人口137.03万人。青海省城镇人口比例虽高于全国平均城市人口比例,但仍低于世界水平。今后,随着青海省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比例将会继续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