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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五年来妇女运动和妇联工作取得的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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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 2008-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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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 中国妇女九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各级妇联组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妇女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全国妇联作为引领中国妇女运动发展方向的领导机关,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战略部署,从“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出发,在指导各级妇联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建设和谐家庭、推进家庭教育、巩固统战联谊以及民间外交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推动我国妇女运动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党委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五年来,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为妇女运动发展制定政策,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直接促进了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定期听取妇联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对妇联工作多次作出批示,仅去年一年,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对妇联工作作出16次批示,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委主要领导组织协调群团工作联合调研,研究解决妇女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把两个《规划》主要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了免费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儿童阵地建设等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发展。
二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五年来,在全国妇联的大力推动下,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为配套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05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就业、农村土地承包、劳动监察、医疗救助等政策中贯彻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发展、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营造了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男女平等的氛围。各级人大、政协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促进了《妇女法》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加大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
三是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五年来,全国妇联坚持不懈的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实施,采取宣传推动、理论引导、教育培训等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面和社会认知度。我省抓住2004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契机,上下联动开展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月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社区活动,形成了较大的宣传规模。还通过邀请党政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等多种形式,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知晓率。专门邀请秀莲副委员长到辽宁为各级领导干部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辅导报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决策主流。营造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方向更加明晰
一是工作思路创新,确立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妇女工作架构。五年来,全国妇联在认真研究新时期妇联工作时代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创新了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工作定位、工作职责等一系列的工作思路,为妇女工作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如:“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指导思想,“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党政所需、妇女所急、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妇女发展的四个体系:“妇女运动理论体系、妇女教育培训体系、社会化开放式妇女工作体系、妇女事业发展支持体系”等等。在这些工作思路的指导下,我省各级妇联组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妇联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途径。在工作定位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在党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开展工作,在服务广大妇女中实现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在履行职能上,进一步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在工作方式上,努力构建社会化、项目化、群众化、实事化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拓展服务妇女群众公共需求的领域,提高了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这个总体框架下,我们相继开展了“增收致富项目进家庭”、“农业科技进家庭”、“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和谐家庭”创建等一系列党政认可、妇女群众满意、妇联组织受益的活动,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二是工作机制创新,构筑起妇女工作的社会化格局。五年来,全国妇联着力解决妇女群众需求多样化与妇联拥有资源局限性的矛盾,就妇女教育培训、增收致富、创业就业、扶贫助困等工作联合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为基层妇联工作搭建了开放式、社会化的工作平台。在全国妇联的指导下,我们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建立了社会化协调机制。依托妇儿工委、“双学双比”领导小组、维权联席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先后与省文明办、信息产业厅、科技厅、林业厅、民委、省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百万家庭上网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增收致富美化家园”、“少数民族妇女增收致富示范行动”、“小额信贷巾帼致富”、“百万家长教育工程”等一系列有效载体,借助有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共同促进妇女发展。建立了社会化维权机制。与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设立了妇女儿童避救站、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性维权机构,为维护妇女权益、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服务。建立了社会化救助机制。与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连续三年开展为贫困母亲送项目、送岗位、送健康、送关爱活动,并动员社会力量,筹资建立了妇女儿童基金会,进一步完善了扶贫助困的长效机制。目前,全省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协同、各方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进一步融入了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之中。
三是组织创新,各级妇联基层组织进一步焕发生机和活力。按照全国妇联提出的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双五能力”建设要求,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在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坚持“党建带妇建”,夯实了妇联的组织基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妇联、村(社区)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统一规划。在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下,积极推动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进入村(居)“两委”,在去年村级组织换届中有93.5%的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区)三级妇联干部的培训体系,建立了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骨干系统培训、县(区)级实践能力培训的培训工作机制。通过各层次培训,不断优化了基层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基层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发展、服务的能力。创新组织模式,实现了妇联工作的有效覆盖。我们提出了构建妇联加协会、商会、联谊会等各类妇女组织的“1+X”组织建设模式,构建了妇联组织与民间妇女组织相结合、纵向指导与横向协调相结合的妇女组织网络,扩大了妇联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参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新成效。根据全国妇联提出的“城市农村统筹、发展维权齐抓、宣传培训结合、文明和谐共进”的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对妇联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把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和促进城镇妇女建功立业、创业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深入开展了“项目进家、科技进家”活动,通过科技培训、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措施,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全省有一大批新型女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脱颖而出。在城镇,以创建“巾帼文明岗”为载体,引导各行各业的女性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培养选拔出了致力于科技攻关的“五朵金花”,勇于自主创新的“九凤”盾构机研发课题组以及在专利发明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巾帼发明十姐妹”等优秀女性群体和先进个人。围绕就业民生工程,通过开展普惠制培训、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零就业家庭援助等措施,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女性的就业渠道逐步拓宽,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据《两纲》中期评估数据统计,全省从业人员2120.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42.9%。全省实现就业再就业119.8万人,其中女性占56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6.19%,就业层次明显提升。
二是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能力有新提高。五年来,广大妇女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能力增强,关注国计民生问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得到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和管理层面,我省厅局级女领导干部已经达到120多人。一大批女专家、女学者、女企业家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企业的管理阶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议案、提案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日益拓宽。基层妇女踊跃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达到96.8%。各个层面的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是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新发展。五年来,全国妇联以和谐家庭为统领,统筹推进各类特色家庭,为妇联组织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找准了切入点。在参与和谐辽宁建设中,我们立足家庭,面向社区,在和谐家庭大主题之下,深入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家庭助廉、美德在农家等各具特色的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树立了一批好母亲、好儿女、好夫妻、好邻里等和谐家庭典型与道德模范。在妇联组织的倡导和引领下,广大妇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在倡扬社会新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
来源:中国妇女网 责编: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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