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 30年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端于农村,从调整土地政策入手,成为巨大的社会进步推动力量。如今,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再度丰富完善——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农田延伸到山林。
3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税费改革及农村综合改革,再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村经历了历史性的变革。中国农村经济实现了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中国农业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新方向,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
中国农民命运的三次重大变化
30年前的一天,江西靖安县宝峰村农民李科堂用一辆借来的拖拉机把新娘拉回了家。现在,他的儿子要娶媳妇了。“做梦也没想到,现在儿子结婚,能用10辆小汽车把媳妇娶回家。”他感慨道:“真像做梦一样。”
1978年,安徽小岗村的“破冰”之举掀起了整个中国农村的一次大变革。4年后,李科堂全家承包了村集体的5亩多地,结束了挣“工分”吃大锅饭的日子。包产到户让李科堂和他的乡亲们迸发出巨大的积极性,种粮之余还种了棉花和西瓜、果树等经济林果。几年后,全家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茅草房也换成了砖瓦房。
数据显示,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其中约有一半来自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
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不减,一部分人已经先富了起来。这时,为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却陷入滞后窘境。1997年到2003年,农民收入连续7年增长不到4%,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五分之一。粮食主产区和多数农户收入持续徘徊甚至减收,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也陷入低增长期。
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自此,改革的焦点更多地聚集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上。
李科堂家的第二次大变化发生在2006年。当年,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民政优抚费、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民办交通费等相继全部取消。
“改革前这些税费加起来平摊到每亩地要100多元,改革后不仅全部免除,国家还给每亩地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至少70元钱。”李科堂说,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重新回到村里种地。
农村税费改革是从2000年逐步展开的,到2006年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共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到2007年达600多亿元。一减一补,全国农民得到大约2000亿元好处。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又大力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调整和改善了城乡公共财政投入的分配格局。
2004年2月8日,新世纪第一个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六个涉农的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重新锁定“三农”问题。此后连续4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
新世纪关于“三农”的这5个中央一号文件,核心思想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强调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
李科堂家的第三次大变化就发生在这个时期。“我家种了5亩水稻,每年可得国家良种、农资、种粮直补共计350元,种粮年净收入2000元。”李科堂说,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以后,每年交10元钱,医药费就可以报销50%至75%,乡亲们看病不再发愁,全村1200人都参加了。此外,孩子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杂费和书费全免,村里还建起了阅览室,村民的“饮水难”“出行难”问题基本解决……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确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方向基础上,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不仅是今年,更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个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新的农村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之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
抓住改革“牛鼻子”,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
“现在,再也没有人指手画脚要求种这种那了。”山西省襄汾县丰盈乡赵豹村村民高金虎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家和村里许多户被“上面”要求种苹果树。几年后,苹果卖不出价钱,“上面”又要求大力发展辣椒种植,农民无奈拔掉许多正处挂果期的苹果树。
历史的镜头拉到1979年。从那年开始,国家逐步减少了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到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对于其他各类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调节。
尽管靠行政命令指挥农业生产不是一朝一夕就淡出历史,但种什么、养什么、卖什么,越来越成为农民自己的决定。从“要我种”到“我要种”,中国农民的生产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乡村的又一大巨变。农村经济自此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迈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统计数字显示,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1991年比1978年,种植业比重下降了16.9个百分点,林业、牧业和渔业分别上升了1.1、11.5和4.3个百分点。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介绍,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和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推动了中国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在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通过这个阶段的改革,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机制逐步取代了计划手段,在调节农产品供求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农业自此全面对外开放。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要求,中国对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国内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方面进行改革,降低了农产品进口关税,取消了出口补贴,对大宗农产品采取配额制度,并逐步向关税化过渡。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逐渐融入全球化时代。实践证明,中国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农产品出口额等一系列指标持续呈现好势头,世界也越来越倚重来自中国的农产品。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则意味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被攻克,农产品市场的改革宣告完成。据宋洪远介绍,从2004年开始,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今后的改革,将重点放在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上。”宋洪远表示。
如今,我国的农产品供给已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在农产品总量增加的同时,品种增多,品质改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均衡供给能力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仅受到资源条件的约束,而且还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约束,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越来越高。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表示,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绩之一就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推进的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农村生产经营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
自1978年至1983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此被确立为中国农村一项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30年后中央在总结福建洪田村“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了“耕者有其山”,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继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一五”规划、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之后,这项改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得到全面集中体现。
“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但承包到户后积极性高得很,收入翻了一番!”辽宁桓仁县川里村农民王春玉感慨地说,“大家都把山林看成‘绿色银行’,看成没到期的‘高息存折’。”这个村2005年分林到户后,除林木收入外,仅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山野菜和中药材两项,全村就人均年增收600元。
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福建南平、三明等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日前发布的意见指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代赋予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使命,就是在比田野更广阔的山林上做文章。我国集体林地有25亿多亩,涉及4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没有解决好,没有触及到产权制度这个核心问题,使集体林业发展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启动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认为,包括林地在内的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借鉴了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验与成果,属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继续延伸。由于吸收了土地承包制度的经验以及注意了林地本身的特点,作出了耕地不能抵押而林地能够抵押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进步。
回首30年农村改革洪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在充分尊重亿万农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前提下,30年间探索和总结出的一系列新经验、新创举,为中国农村发展、城市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改革未有穷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在中国大地广阔田野和山林上,一定还会上演更多的改革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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