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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深圳继续改革

中广网 09月07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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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从此,8月26日成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共同“生日”。当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经济特区”,今年已三十而立了。

  为了顺利拿到这张“出生证”,改革者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与艰辛。

  1979年4月,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启动,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郑重向中央提出了广东“先行一步”的建议,希望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政策,鼓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投资。

  邓小平赞同这个建议,说了三句“名言”:“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著名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傅高义认为,当时的中国,迫切需要找到一条新路。广东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海外的华人有80%来自广东。为港澳回归搭桥的政治考虑,也是特区选址深圳、珠海和汕头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让特区有法可依,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吴南生牵头组织起草《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广泛听取港澳人士和各界专家意见,历时一年、修改13次。

  当时有人认为《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广东的地方法规,没有必要由全国人大通过。但广东不这样看。吴南生用坚定的口气对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说:“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我们就不敢办。”

  他甚至把电话打到了叶剑英的家里,恳求说:“叶帅呀,办特区这样一件大事,不能没有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呀!”叶帅听后,只说了三个字:“明白了。”叶剑英把这一“理由”摆上了全国人大:“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而是中国的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主持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作了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条例》的说明。这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批准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并予以公布。自此,中国的经济特区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正式诞生,从而拉开了试办经济特区的序幕。

  当时,《纽约时报》以节制的惊叹写道: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编:明霄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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