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
管理规定(广播部分)
根据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建立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要求,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作为广播作品子库机构,具体承担管理、使用、维护等日常工作。遵照四部门的指示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广播作品库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
(一)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作为广播公益广告作品备播库受托方,按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管理、使用好广播媒体作品库,并健全和完善作品库管理制度。
2、提供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存储场所,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备播库的日常工作。
3、建立作品档案和检索系统,将所有公益广告节目准备两套存档备查。
4、定期将作品使用情况向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汇报。
5、根据工作需要,承办相关广告作品的接收、评审工作。
(二)全国各级广播电台均可向作品库无偿申领广告作品在本台播出,申请使用的电台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级广播电台各自办频道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17号令)等有关规定,每天播出不少于其广告播出总量3%的公益广告;在各自黄金时段内的每小时中播放不少于三条公益广告,各台可随时与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取得联系。
2、广播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出资机构的名称(不含独立的商业广告或企业标牌),可在公益广告播放前或播放后提示,时长不超过5秒
3、所有广播电台首次使用作品库提供的公益广告作品时,应向中广协广播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及各广播电台公益广告播放联络表;经中广协广播委员会同意后,申请单位用中文如实打印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中广协广播委员会(一式两份)。各电台公益广告播出情况,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中广协广播委员会报告。
4、中广协广播委员会将申请单位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建立公益广告作品使用联系表。
(三)中广协广播委员会不对作品库做其他商业用途。
(四)建立、管理作品库的费用由中央文明办给予拨付,不足部分由中广协广播委员会自行筹措,以确保作品库正常运转。
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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