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感谢罗教授给我们带来的精彩分析,接下来我还请您给我们大家解读一下法制和制度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罗教授:简单的说,法制和制度是一种包含的关系,法制包含于制度之中。
所谓法制,是指以“法的统治”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治理方式,也是指一种人们视法律为最高权威和普遍遵循的规则的文化价值观念。虽然古今中外人们对法制的理解不同,但是作为一种政治主张,一般都要求法律在国家的统治中占有权威的地位,要求人们严格依法办事。时至今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要法制不要人治的观念,可以说是已经被大家广泛地接受了。
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坚持依法制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可以说符合现代政治发展的趋势,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的需要。
所谓制度,一般是指两层含义,一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程序和行为规则,比如说工作制度,财政制度等等。二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系,比如说封建宗法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等。而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制订的,由国家政权作为保障的行为规范,人们统称为法律。
现在,人民往往将法律、制度统称为法律制度,包括一个国家全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等各个环节。法制比制度的内涵更加丰富,但法制的外延比制度的外延要, 所以法制往往包含在制度当中,而且是制度里面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社科院罗文东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