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其实我们也知道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现实生活当中,法制和道德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接下来我想请教陈主任一个问题,在法制和道德之间,哪一个对于我国的建设,对于科学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陈主任:简单说,法制和德治,犹如车的两个轮子,鸟的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互相配合、相得益彰,而不能相互割裂、有所偏废。坚持依法制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
之所以强调这两者不能偏废、必须结合,主要是因为这两者有独特的功能和地位,不可替代。法制主要是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范畴,德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
法制靠权威性、靠强制力推行,德治靠感召力和号召力推行。所以,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的话,这个道德就会流于苍白无力的说教;如果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不能使民众心悦诚服。道德相对来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加宽广一些。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白,特别是当前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时候,特别需要发挥道德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把着眼点放在法制建设上,这也是对“文革”教训的一个总结。
致力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说确确实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七大报告有一个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依法制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对道德建设状况十七大报告也有一个提法,就成就来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但是报告也强调,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依法制国这个提法最初是在97年9月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的。以德治国是在2000年江泽民在中央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的,他进一步提出这个口号是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依法制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十六大报告也坚持这个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强调这一点,坚持依法制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在2006年4月,胡锦涛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其实也是提出依法制国、以德治国的统一。其中有一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也说明德治搞好了可以推动法制。
十七大报告还有几个亮点,其中您说的一个亮点,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建设这个体系哪些方面要着手,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全国人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其实还有一个亮点,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问题。所以,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来,本身就是一个信号,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所以,在十七大报告里面,应该说依法制国和以德治国,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一个口号或术语,但也是其中应有之义,也是应该坚持的一个方面。
当然,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并不是否定法律的作用,这两者应该结合。我觉得这两者没有一个绝对的矛盾。坚持这两者的结合,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要求。
与法制相矛盾的我们一般说是人治,中国传统的德治因为它忽视法制,所以,它往往走向了人治。但是德治不完全等同于人治,我们社会主义德治跟一般传统的德治具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它强调社会主义,强调马克思主义,强调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本质区别。我们如果与法制相结合,社会主义德治就不可能滑向人治。
当然,中国的德治历史比较悠久,法制虽然取得很大成就,还是任重道远。就树立新的传统来说,法制可能对我国目前来说更为重要。
中国社科院陈志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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