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主任,刚才我们也谈到了,在十七大报告中非常频繁的提到“制度”这个词,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和制度相关的词,比如体系、体制也非常频繁地出现在报告中。从您的角度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是不是也要纳入一个法制的轨道上来呢?
陈主任:应该说的确如此。在十五大报告中就已经对依法治国有一个定义,已经提出这么一个目标,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度化,法律化本身就可以说是法制的一个内容之一。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当然,十七大还提出一个反腐倡廉建设,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在这些建设当中,制度建设按照小平同志的说法,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党的其他建设的一个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制度建设和创新,围绕着党章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体系,为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改进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党内存在的一些“常见病”或者“多发病”仍然没有得到根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法规光制订了,缺少有效的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缺少必要的惩戒,使已经颁布的制度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这很大程度上就弱化了制度的刚性。
十六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围绕着党的制度建设问题进行新了探索,既重视了基本制度的完善,又重视具体制度新的设计;既重视实体性的规则,而且还重视程序性的一些规则。应该说十六大以来,在党的制度的建设完善上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中有几个重大的事件可以说明这些成就。
第一个就是在2002年十六届二中全会,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作报告,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这个制度此后在各个省都得到了推行,得到响应。
第二点,在2004年2月,制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党内监督条例应该说酝酿以久,经过十几年酝酿,这个时候才正式的颁布。我们的反腐斗争从依靠领导人的意志转向了依靠制度规范。
第三点,2004年4月,中纪委监察部破除了党内监督一直存在的双层领导,同级党委领导的弊端,增强了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点,2004年4月,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有了严格的规范。
第五件,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个决定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的一个很大的改变,并且和依法治国衔接起来了。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并且使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树立法律的权威。所以,这个决定意味着中国更加注重制度反腐,被视为中国制度反腐的标志性文件。
第六件事,2005年1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了一个立体的反腐体系。
第七件事,2006年8月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八件事,2007年5月,中纪委印发了《禁止利用职务谋取不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在党政的推动下,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这一系列文件以及您刚才提到的比如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票决制这些制度,从全方位对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做了规定,从会议制度、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生活制度,各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当下规划与整体规划的统一,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统一,保证了权力行使有法可依、公开透明,使权利人监督惩治有制可行、切实可行,改变了以前光有制度,没法执行的状况。
所以,十六大以来,党的自身建设最大的一个特点,我觉得是围绕着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么一个主线,注重从制度建设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协调性,注重制度和法制的衔接,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切实可行性,由此推动司法民主,依法惩治腐败。
主持人:谢谢陈主任。刚才听了陈主任的讲解,感触非常深,在总书记的报告中,为什么如此强调法制和制度建设对党的自身建设的作用呢?
罗主任:刚才陈主任对我们党从十六大以来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加强党的建设做了一个很好的分析和评价,我完全赞同。刚才提到,为什么在十七大报告中这么强调,我觉得这和我们党处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和面临的繁重任务密切相关。众所周知,我们党成立86年了,党在全国执政58年了,党员的人数超过了七千万。特别是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的经济成份更加多样化,社会的组织形式也更加多样化,而且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物质利益关系也更加多样化了,还有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多变性也明显地增强了。这些因素都对我们的党员队伍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在当前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和制度的作用,才能够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解决我们党自身建设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主持人:刚才罗教授和陈主任对十七大报告当中关于法制和制度建设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作用的进行了精彩解读,相信广大网友也了解了很多,也了解更加深刻。非常感谢二位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接受我们的采访,在节目结束之前,我想请二位对我们今天谈话的内容,包括您二位阐述的观点再做一个深入的总结,罗教授先请。
罗教授:我想用一句话概括,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制度建设。
主持人:陈主任。
陈主任:我觉得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稳定性也就是可持续性。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还要注重全面性和协调性。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到此就接近尾声了,再次感谢二位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给中国广播网的网友带来了非常精彩的解读。各位观众,各位网友,更多精彩节目欢迎登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的十七大专题,也希望您更多的关注我们接下来一系列十七大报告解读的视频访谈节目,感谢二位。
罗主任: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再见。
陈主任:再见。
访谈现场
嘉宾简介:
罗文东:1967年12月生,四川射洪人。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当代资本主义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中国马克思主义二部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 。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学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战略研究”、“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历史发展和实践运用研究”等课题。曾在全国性报刊发表 《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人民日报》2002年6月13日)、《坚持不懈地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光明日报》2006年11月12日)、《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经济日报》2003年3月24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5期)、《论经济全球化与超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新发展》,《高校理论战线》2006年第3期、《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2004年第6期)等论文60余篇。撰写和出版的著作主要有《人道主义与现代化》(合著)、《新时期职业道德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念论》、《邓小平社会主义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编)、《当代资本主义新论》(主编)等6部。
陈志刚:男,1972年生,北京大学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与政治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理论、党建理论。主要科研成果有《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的技术批判思想之比较》(《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2期)、《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未来理想社会》(《人文杂志》,2002年第2期)、《交往理性思想:批判与乌托邦》(《教学与研究》, 2004年第11期)、《透过“权力的眼睛”的理性批判思想》(《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马克思理性批判思想的演变》(《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理性化的分析与批判》(《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现代性的超越》(《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7期)、《非物质经济与社会变革》(《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6期)等论文20多篇。译作有《反对资本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出版)、《哈贝马斯》(中华书局,2002年出版)、《领导学的新视野》(《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出版)、《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出版)、《公共协商和文化多元主义》(《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出版) 、《父权制的终结》(《认同的力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出版)。目前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公正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