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对“龙兴之地”——东北地区的统治,设盛京总管统辖。为抵御沙俄势力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今海林县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于是,宁古塔、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驻防区域,也即两个行政区域。1662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将军既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是地方最高民政长官。
1683年12月,清廷决定,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在黑龙江中游东岸的黑龙江城,增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形成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宁古塔将军移住吉林乌拉后,于1757年改称吉林将军。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862年(同治元年)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
1858年和1860年,沙俄通过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强行割占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使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区域大为缩小。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4月,清廷对东北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废将军,设巡抚,为一省之长。实行省、府、县三级体制。在省之下、府之上设立道以为监察区域。在原黑龙江省区设有3道(瑷珲兵备道、呼伦兵备道、兴东兵备道),7府(呼兰、绥化、龙江、海伦、嫩江、黑河、胪滨),6厅,1州,7县。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现在属黑龙江省境内的尚有2道(设于哈尔滨的西北路分巡兵备道和设于三姓城的东北路分巡兵备道),7府(双城、宾州、五常、依兰、密山、临江、宁安),3厅、1州,7县。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3道。后增设呼伦道,共为4道,21县,6设治局。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滨江、依兰2道,18县。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11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东省特别区”。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外交、司法各机关。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实行省、县(市)二级体制。从1934年开始对东北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省的数量增多,区域划小。伪满覆亡前夕,东北地区划分为15省1特别市,其中在今黑龙江省内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东安6省,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东安5市,74县,3旗。
抗战胜利后,1946年8月,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在哈尔滨成立,是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后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省(特别市)、县(市)二级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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