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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棚改”驶入快车道

中广网 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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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鹤岗9月27日消息(记者张璇) 鹤岗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今年“十项工程、百件实事”中的第一项任务强力推进,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鹤岗市列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有26片,占地面积1226.14公顷,居住人口20.17万人。规划新建住宅小区16个,总建筑面积477.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18.59万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58.83万平方米。总投资68.89亿元。计划在5年内完成。

    2008-2009年,鹤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建11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253.1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共完成改造投资10.68亿元,开工建设住宅93.38万平方米,竣工61.89万平方米,完成5年计划住宅工程量的23%。

    制度严密 施工质量安全有保证

    为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鹤岗市制定和完善了6项管理制度。一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棚户区改造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对回迁安置住宅房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报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三是棚户区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招投标制。招投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并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四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要求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五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六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实行现场安全监督制。要求施工企业保证安全施工的资金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政策优惠 配套公建样样齐

    作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年初,鹤岗市首家由三级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开诊接待患者。该中心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生、健康教育于一体,其建设规模和标准位居全省先进。

    为鼓励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鹤岗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免收拆迁补偿交易契税、招标管理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房产测绘费等企业(经营)性收费19项。

    优惠的政策,吸引很多开发商和医疗、教育等相关机构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来。从2008年至今,棚户区改造工程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19万元。

    2008年,沿河北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东兴路开工1.72公里,完成6.5万立方米路基填筑,工程投资360万元;休闲小区配套公建维修兴山医院9600平方米,完成投资175万元;平安小区配套公建十二中实验楼开工1885平方米,完成投资额350万元。北山小学、朝阳小学、东山医疗服务中心完成招标,近日可开工。

    今年,大陆北小区供水工程完成投资额134万元;大陆北五校、大陆北小区医院已完成了规划、土地划拨、设计、预算等项工作,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沿河南小区锅炉采购完成招标工作。

    市区联动 棚改驶入快车道

    8月18日,鹤岗市政府召开加快推进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会议研究细化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了《鹤岗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主要措施有:棚户区改造管理体制从过去的以市级为主、主要由棚改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改变为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机制由过去以政府建设为主向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机制方面完善。改变逐事、逐项审批的办事程序,实行“边规划、边建设、边审批” 机制和例会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绿色通道。

责编:张璇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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