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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启动 拟规定名人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
中广网    2011-07-07
    

  广告法修订启动 拟规定名人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5月底在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会上表示,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上介绍,《广告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的立法修订项目,经过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工商总局已形成《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配合法制办加快修订进程。

  此前名人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

  从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送审稿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

  如果该送审稿通过的话,届时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内广告信息第75期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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