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办公厅要求立即停止播出关于加盟代理秸秆气化炉的广告
近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加盟代理秸秆气化炉广告的通知》,通知说,近期,总局获悉公安部门破获多起“加盟代理秸秆气化炉”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异地设立所谓高科技公司,在电视台播出广告,广告内容以加盟商、消费者的身份,宣传“秸秆气化炉”是高科技环保项目,燃烧农作物秸秆产生可燃气体,持续几个小时,无焦油、无污染等功能,吸引投资者加盟代理该产品,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所有“加盟代理秸秆气化炉”广告。同时,对仍在播出的其他具有加盟性质的广告,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加大对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投资性质广告的审查力度,严格审验相关手续,明确提示“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维护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