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部分广告严重违法,并予以公告。
此次公告的10个广告严重违反了食品、药品等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为:鸿茅药酒药品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北京降压O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均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桂灵丹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同时公告了发布这些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公告称,工商机关将依法查处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