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通报四种药品违法广告
10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散结灵胶囊”等四种药品违法广告。被曝光的四种药品及其违法广告具体情况包括:
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散结灵胶囊”,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十香丸”,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